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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闻聚焦:干部“能上能下”新规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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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明确:干部能上也能下,四种人坚决调整下来
中央发文明确干部“下”的6种情形
如何让“能上能下”这剂良方发挥最佳疗效
干部“能上能下” 人事体制迎来关键转折
本刊评论综述
在我国长期干部任用工作中,“能上不能下”是较为突出的问题,导致领导干部“下必有错”的现象常态化。这种领导干部任用制度存在着严重的弊端:一方面,大量庸官、裸官占据着较高的职务,素食餐位或留下腐败隐患;另一方面, 工作进取、廉洁奉公的青年干部由于受职数所限,长期得不到提拔,造成了“能上不能下,有为却无位”的局面。 本次中央发布《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(试行)》,重点解决了领导干部“能上不能下”的问题,明确将存在政治上不守规矩、廉洁上不干净、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、作风上不实在等情况的领导干部列入调整对象,是我国干部任用体制的一大革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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宪法宣誓制度的实施能够改变什么
媒体评论:(Comments From Media)
明年起实施宪法宣誓制度
浙江省各级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将进行宪法宣誓
海安法院院长率晋职法官向宪法宣誓
宪法宣誓制度的法治意义
本刊评论综述
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规定,“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,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”。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无疑是我国落实依宪治国、依宪执政的重要举措。其实,早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前,我国部分地方就已经出现宪法宣誓的尝试,例如,北京市海淀区就要求就职人员手拿宪法面对国徽宣誓。但是宪法宣誓制度的建立究竟能够改变什么,对于依法治国的实施又有多少推动作用呢? 一方面,宪法宣誓本身是一种仪式,多数拥有成文宪法的国家均建立了这种仪式。在这一仪式中以极为崇高的形式出现,有利于培养宪法在公民心中的崇高感,树立宪法在社会各界的权威,为依宪治国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。另一方面,宪法宣誓制度与宪法实施制度仍然有一定的区别,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,作为根本法的宪法也不例外。要真正实现依宪治国,单就宪法宣誓制度其作用是十分有限的,还应当努力健全宪法实施制度并切实保障宪法的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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